如你因工受傷為確保你的個案能順利處理,你應注意以下事項:
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盡快接受身體檢查或醫治,切記在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以便他/她向勞工處呈報。
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就沒有爭議的個案,僱員須按勞工處寄發的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病假期間務必按醫生指示療養及休息,以加快復原和在返回工作崗位時更容易適應。
保存僱傭資料,例如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
要更詳細了解《僱員補償條例》下僱員的權益,可瀏覽以下連結。《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概覽因工受傷僱員須知(pdf 檔案)僱員補償個案的處理 – 僱員須知(pdf 檔案)《僱員補償條例》簡介(pdf 檔案)《僱員補償條例》疑問解答